2022年全省税收工作重点任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158

  1.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广泛开展宣讲工作。

  3.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好党史学习教育经验成果,推进“党性锤炼+为民服务”常态长效。

  5.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青年干部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青年干部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

  6.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贯彻到税务工作实践的方方面面,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7.坚持围绕中心履行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各项要求在全系统落地生根。

  8.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协助落实分工清单。

  10.深入落实“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和“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好8项质量提升行动。

  11.各级税务局党委班子成员年内至少通过参加1次下级税务局党委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研讨会等方式,开展调研督促指导。

  12.深入落实“两结合、四一起”融合抓的具体措施,优化党建与业务联动评价机制,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互促提升。

  13.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试行)》,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7.严格执行《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21.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局制发的具体措施,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引导带动“绝大多数”。

  22.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坚持严于律己、敢于律他、乐于他律,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24.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日常监督合力,推动问题深改彻改。

  25.对照国务院大督查、巡视巡察和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和“回头看”。

  26.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税务系统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面清单(试行)》《税务系统公务接待正面清单(试行)》等制度。

  30.常态化防范化解廉政风险,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日常思想教育、谈心谈线.常态化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盲区,以点带面,强化预防。

  33.聚焦“两权”运行的关键环节,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切实强化执纪审查,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34.省、市、县局迅速恢复组建减税降费工作专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机制。

  37.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税收大数据优势,精准识别定位政策匹配的市场主体,确保政策高效直达、应享尽享。

  38.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43.密切跟踪政策运行情况,算准算细算好纳税人缴费人的“红利账”、政策实施的“效应账”、完善政策的“明白账”。

  47.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

  48.深入研判税源变化趋势,把握好时度效,提高税费收入分析预测的预见性和精准度。

  49.定期开展收“过头税费”等疑点问题筛查,持续落实现金税费征缴长效管理机制。

  53.分析税源现状,把握结构特点,围绕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大企业、大项目,提前介入、前置服务。

  55.重点加强拟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等服务管理工作,培育新的税源增长极。

  56.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时效性强、覆盖面广、颗粒度细的优势,打造富有税务特点、区域特色的分析指标、分析精品、分析品牌。

  57.省局加强税收指数体系建设和产品创新,重点打造“税眼看经济”分析品牌。

  61.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树牢税费皆重理念齐抓共管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统分结合、优势互补”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63.扎实稳妥做好新划转非税收入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系统改造、信息交换、数据共享等工作。

  64.全面梳理本地区社保缴费政策,深入研究“转方式”面临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74.加强“一体式”应用系统推广工作,拓展“一局式”“一员式”业务归集功能,健全“一户式”管理配套机制,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和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信息智能归集。

  76.做好金税四期系统上线准备工作,落实税收征管规范3.0并做好相应岗责设置工作。

  79.开展税收数据治理指标研发工作,拓展数据获取范围,提升数据加工能力。

  80.建好用好省局税收大数据分析平台,深入挖掘数据的时效性、共享性和匹配性。

  82.通过规范各类基础信息、统一各种维度标识、强化申报质量等,提高数据质量。

  87.推广应用双向安全交换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

  89.严格落实税务信息化建设“约法三章”的纪律要求,加强内控监督和外包人员管理。

  94.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联合办理平台,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衔接、一网联办”。

  97.推行依纳税人申请事项“先准后核”,全面落实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

  99.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提高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水平。

  100.加大对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的宣传推介力度,同时加大典型案件常态化曝光力度。

  103.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推进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上线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再研究推出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争创国内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

  105.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108.按照税务总局部署,上线运行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措施。

  111.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行“秒办”“免办”“容缺办”和“远程问办、在线导办”等服务。

  116.优化12366咨询服务热线.拓展常态化需求征集渠道,为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提供支持。

  119.探索实施“枫桥式”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122.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稳步推进企业所得税“跟票管、按户管”日常管理机制。

  12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应对流程、防范、纠错、问责“四道防线.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稳妥有序做好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和事后抽查。

  129.省、市局及时总结完善,形成自上而下为主和自下而上补充的风险任务形成机制。

  130.规范风险应对工作,基层分局(所)以提示提醒为主,开展低风险应对工作。

  131.省、市、县三级局明确专责部门或成立工作团队,开展中风险应对工作。

  13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高预警和监管能力,严防税收流失风险。

  133.全面落实常态长效打击“三假”工作机制和税警联动机制,联合推进专项行动常态化。

  137.探索建立省局统一指挥调度、市局具体操作执行的重大税务案件查办机制。

  138.树立鲜明的基层导向,精力向基层投入,力量向基层充实,保障向基层倾斜。

  140.高度重视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继续开展思想状况调查分析。

  141.省局制定《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规范》,确保基层税务分局(所)职责清晰。

  142.省、市、县税务局自觉主动地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服务基层,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143.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数据查询和使用权限,为基层提升工作质效提供数据支撑。

  147.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意见》,选优配强各级税务局班子。

  148.按照税务总局、省局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做好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工作,继续加大推荐干部到地方任职力度。

  149.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有序开展领导干部选任工作。

  160.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省税务系统人才梯队建设的意见,稳步有序扩大全省税务系统人才规模。

  164.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规范省、市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遴选进人机制。

  165.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基层的鲜明导向。

  178.采取“四项措施”防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二手房交易两个重要风险点,落实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

  179.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

  182.建立经费动态保障机制,坚持经费向征管一线.扎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192.做好省局驻村帮扶工作,加强全省税务系统驻村税务干部乡村振兴工作经验交流。

  195.持续加大税收新闻宣传力度,进一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税收新闻宣传工作格局。

  196.建立与宣传、网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管好用好多元化新媒体平台。

  200.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