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03 浏览:77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成立于1957年,与西安技师学院(成立于1954年,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陕西省首批技师学院等)两校一体,共同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我国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企业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培养具有高职学历和高级技能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学校设有机电技术系、电气技术系、现代服务系3个系,在校生近5000人。学校依托中国西电集团的行业优势,形成了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为特色,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亮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系、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陕西省考生。

  第八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生符合所在陕西省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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